
★ 參賽者資格:
一、參賽者資格:
(一)新創公司:依中華民國境內公司法成立3年以下且資本額1千萬元以下者
(二)工作室、獨立創作團隊、個人:創作者與團隊成員皆須具備中華民國國籍
二、參賽(作)品:
1. 102年6月1日至104年6月30日間完成開發之自製國產遊戲與動畫產(作)品。
2. 參賽產(作)品之企劃設計與研發,須為國內開發團隊自行創作。
三、參賽規範:
1. 報名「2015年數位內容產品獎」之產品,不得重複報名本競賽。
2. 得獎產(作)品曾於政府主辦的其他競賽獲得獎金者,其獎金將扣除在其他競賽所獲獎金金額後發放。
扣除標準以同一件作品補助額度不超越本獎公告之獎金為準。
★ 競賽類別與報名方式
一、請先至活動網站登錄報名(http://www.dcaward.org.tw),填妥報名資料後列印報名表,並下載相關資料填寫後用印或簽名
二、備妥產(作)品相關資料,各類組繳件說明如附件
三、請於104年6月30日前完成上傳作業,並將書面報名資料(與光碟),寄至【台北市電腦公會『2015年4C數位創作競賽工作小組』】,以郵戳為憑
★ 報名注意事項
(一)以團隊名義(工作室、獨立創作團隊)參賽者,需詳列團隊人數與所有團隊成員資料,未列於報名表內者,不予採計。權利義務由代表人行使。
(二)創作所使用之素材,若為他人著作,請於參賽同意書註明引用出處。
(三)曾參與政府主辦的其他競賽獲得獎金,應於報名時確實註記得獎情況,如經檢舉,將依本辦法規定追回獎金,不得異議。
★相關資訊
活動網站:http://www.dcaward.org.tw/4C_Website/index.php